民政部专家讲解传染病遗体运输和消毒过程中防控新冠病毒要点
2020-07-03 来自: 辽阳市白塔区薄利殡葬用品批发站 浏览次数:431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前边”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发挥科技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支撑作用,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志愿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殡葬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近年来,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紧紧围绕“研究殡葬技术、推进殡葬进步”,在殡仪场所消毒技术等方面制定了《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MZ/T 103-2017)》《遗体收敛运输卫生技术规范(MZ/T 135-2019)》《殡仪场所致病菌检测技术规范(MZ/T 140-2019)》等民政行业标准,研发生产了用于遗体收敛运输、适宜殡葬行业特点的系列消毒产品。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一版)》要求: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遗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 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遗体,装入双层遗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1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全员培训和摸底排查,配齐配足必 备防护物资,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并注意做好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对于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稳妥的原则,就近及时火化。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对接运遗体的车辆、器械、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遗体袋的区域及时严格消毒。
除此之外,遗体运输和处置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标准预防原则
认定所有遗体及其血液、体液、排泄物、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具有潜在感染性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接触遗体及其血液、体液、排泄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时,采取的标准预防主要措施有:
(1)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遗体及其血液、体液、排泄物、损伤的皮肤、粘膜。
(2)对遗体实施消毒卫生处理。
(3)注意呼吸道卫生,避免喷溅,防止经空气飞沫传播污染。
(4)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立即洗手。
(5)保持环境清洁,及时处理污染物。